正义网红河州12月13日电(记者 肖凤珍 通讯员饶艳艳 毕军)曾在云南省弥勒市一时引人关注的“亲兄弟顶包案”水落石出了,12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哥哥大正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弟弟小正犯交通肇事罪,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俩兄弟在法庭上已悔罪,表示要改正错误,不儿戏法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车祸现场,哥哥投案
2016年3月8日,和平时一样,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们正在忙着翻阅卷宗,审查案件。案件管理中心的同事笑着走进来:“今天挺轻松,就收了一个简单的交通肇事案。”承办人收下了案子,看了一下起诉意见书,确实挺简单。
卷宗显示:2015年11月1日21时10分,弥勒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弥勒市吉山南路锦绣酒店对面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报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事故现场位于弥勒市吉山南路锦绣酒店对面的“首家壹佰”服装店人行道下方,道路呈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一辆大众轿车停在道路东侧,车头朝北,部分损坏,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场留有一摊血迹。民警依法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询问肇事驾驶员是谁?大正便上前自称自己是驾驶员,当天下午刘某某打电话给他,邀约他和其弟弟小正、马某某、蒋某某驾驶车辆到弥勒市东风农场玩耍,在东风农场吃完晚饭后,由大正驾驶车辆载着其他四人返回弥勒城,行至锦绣路段时,有一个来人横穿出来,来不及躲闪,撞到了老人,出事之后,弟弟小正拨打了120救助伤员。
按照法律程序,民警将自称是驾驶员的大正带至医院抽血进行乙醇含量检测,扣留了肇事车辆,并依法对乘车人小正、马某某、蒋某某、刘某某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均称肇事时车辆是由大正驾驶的,当天晚上吃饭时,只有大正没有喝过酒,其余四人均喝过酒,就连怎么去的东风、做了些什么、怎么回来的,五人口径如出一辙。公安机关以此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正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王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便于大正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抽丝剥茧,发现疑点
案件到达检察院后,承办人依照程序翻阅了案件卷宗,突然,一个不寻常的举动引起了承办人的注意。
肇事后,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大正没有在现场,当民警询问谁是驾驶员时,大正才及时到达了现场,并向公安机关供述,肇事之后,发现自己没有带驾驶证,便让自己的朋友金某骑车到案发现场载他回去家中拿驾驶证,在离开现场时,看见自己的弟弟小正没穿外套,便将自己的外套脱给了其弟弟小正穿上。
这个举动让承办人感觉到了不寻常,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发生交通肇事是一件大事,此时的心理状态应该表现得无比的慌张,为什么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大正还能如此冷静的发现自己的弟弟因没穿外套而感到寒冷?为什么民警感到案发现场时,大正没有在现场,是真的回家拿驾照吗?为什么车上五人每次的口供都如此一致?都说大正当天晚上没有喝酒,为什么在他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为45mg/100ml?承办人通知大正到本院接受讯问时,为什么弟弟小正陪同到案,并急切的向检察官打听案件进展?肇事驾驶员是否是大正?背后是否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承办人脑海中出现了一连串的问号。
察微析疑,敢于监督
为了排除“合理怀疑”,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人将该案退回了弥勒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罗列了10余条要求补充侦查的证据提纲,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该肇事车辆行驶的卡口照片,并将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之后召集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案件承办人、事故中队中队长及本院侦监科干警商议及时对大正采取强制措施,以防串供。但补侦的效果并不明显,经公安机关多次讯问大正,均供述是自己驾驶车辆肇事,其他细节记不清楚。再通知其他乘车人作证时,四人均称不在本市。
案件又重新移送到该检察院审查,这一次,细心的承办人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当晚肇事车辆进城卡口照片及其模糊,但能判断出驾驶员体态微胖,与本案犯罪嫌疑人大正的身材不符,衣着情况也与大正当晚的衣着不符。这一刻,承办人更加坚信了这个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带着谜团,承办人到看守所提讯了大正,他的神态依然很淡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纹丝不动。“肇事时是我驾驶的车辆,当天下午刘某某打电话邀约我一起到东风吃饭,一直是我驾驶的车辆,我当天下午没有喝过酒,早上和朋友在一起喝了一点酒,其他的细节我记不清楚了。”在承办人的多次讯问下,大正仍然坚持这样回答。承办人决定亲自对四名证人进行询问,核实案件事实。在联系其弟弟小正时,发现小正的电话打不通,到其家里也没有找到小正,其母亲生病出院,家里人也无法联系到小正。是什么样的重要事情,让小正在哥哥被关押在看守所,母亲病重的情况下,离家出走?案发当天哥哥是否一同去过东风农场?肇事时是否真的是大正驾驶的车辆?这时,大正的朋友金某也在同时玩消失了。
案件又一次退回了公安机关,承办人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当天五人的通话记录和电话轨迹查询,核实当天五人是否在一起,是否一同去的东风农场,是怎样联系去的?
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认真梳理了五人的通话清单和电话行动轨迹,发现案发当天大正电话轨迹一直显示是在弥勒城区,车上其余四人的轨迹基本相同,当天下午四点左右,同时出现在东风,9点左右回到弥勒城区。通话清单中当天下午刘某某也没有与他通过电话,案发后10分钟内,弟弟小正给哥哥大正联系打了三个电话。这证实了大正当天根本没有去过东风农场,也没有和其余四人在一起,可以肯定肇事时他也没有在现场,车辆也不是他驾驶的。
那么,为什么他会一直坚持认罪?他在隐瞒着什么?是谁值得让他这样顶罪呢?其弟弟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走呢?经过层层分析,承办检察官大胆的推测大正一直想保护的人就是其弟弟小正。
此时,案件已经两次退侦重报,距离法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只有最后10天,面对如此凌乱的证据,承办检察官坚信背后肯定有“不可说的秘密”。之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了此情况,并分析了存在的疑点和侦查建议。想要真相大白,必须布控其弟弟小正到案,以小正为突破口,侦破案件,后分别将乘车人刘某某、蒋某某、马某某通知到案,固定证据。汇报后,检察长亲自带领分管副检和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负责人、交警大队大队长、中队长、案件承办人商议案件,安排部署一下步的侦查工作,并要求刑侦大队介入案件,采用技侦手段将小正找到,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抓获归案。
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两天后,弟弟小正在曲靖市被抓获,在突审下,小正承认是自己开车肇事,让哥哥大正来“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