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沪深交易所开业至今,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步入第三十个年头。三十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改革与开放的双重动能下破浪前行,成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球经济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严峻考验之年。“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如何在中国经济疫后复苏中发挥作用?过去经历过的挫折、走过的弯路,对市场未来发展提供哪些启示?改革开放不止步,而立之年再出发,未来的道路又该怎么走?
为了探寻答案,中国网财经推出“三十而立·再出发——中国资本市场三十周年特别报道”,专访资本市场三十年改革发展的亲历者和推动者,为新时代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中国网财经11月13日讯(记者 李春晖)中国资本市场诞生初期走了一条“先发展、后规范”的道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市场早期发生了不少惊心动魄的标志性事件。
“回顾90年代(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就像丑小鸭一样,在它成为白天鹅之前,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一段萌芽的过程,也不会有今天‘三十而立’的辉煌和成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专访时表示。
如今,法治化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深入人心,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资本市场早期的故事,在如今的年轻股民看来,可能会觉得超出想象。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望是为了更好地前行。作为三十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的亲历者和推动者,刘俊海教授娓娓道来,讲述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一路走来的艰辛与决心。
“先发展、后规范”的早期市场
上世纪90年代初,计划经济的余威尚在,市场经济的滩头已露,人们对财富的渴望迸发出来。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放开了仅有的15只上市股票的价格涨跌限制,引发了股市暴涨,上海股票指数当天上涨了105%。“第一批吃螃蟹”的股民尝到了甜头,更多对股市懵懵懂懂的人,自以为找到了“一夜暴富”的诀窍。
“那时候大家都觉得股票是好东西,买了股票肯定能发财。”刘俊海称。新股发行的时候往往能吸引成千上万人排队。有人提着一麻袋现金去买股票,有人为了买股票在周边地区租来几千张身份证。
股海淘沙,有以“杨百万”为代表的“著名散户”横空出世,也有更多人交了“学费”。
股市的造富效应掀起了疯狂热潮,而相应的监管措施没能及时跟上。1992年8月10日深圳发行新股,全国各地一百多万名投资者涌入深圳,最终造成了载入资本市场史册的深圳“8.10”事件。
“(市场早期)我们是走了一条先发展、后规范的道路。”刘俊海介绍,1990年两家证券交易所问世,而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1993年才颁布,在此之前主要是靠中国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监管。
应该说“马走日、象走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刘俊海表示,资本市场早期发生的一些标志性事件,一方面是因为股民这一端缺乏理性投资、科学投资、合规投资的理念。另一方面,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缺乏信息披露理念;证券公司包括银行的一些营业部等,也缺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义务观念。“开门都是客,谁都可以买股票,也没有说‘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第三个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监管”理念与“发展”理念之间的冲突。
“但是资本市场的成长和人的成长是一样的。如果不摔倒一回,就不知道行稳致远的重要性;如果不交学费,恐怕到今天我们都不知道投资者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到今天我们还不明白为什么信息披露是中国现在正在推开的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础。”刘俊海表示。
深圳“8.10”事件使监管层深刻认识到了“证券市场无小事”,直接推动了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的诞生;并且加速了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进程,我国首部证券法在1992年开始了起草工作。
首部证券法为何“六年磨一剑”
从1990年诞生到1992年这几年间,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国家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市场加以规范。
我国首部证券法从1992年8月开始起草,最终于1998年12月出台,耗时6年多。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来看,时间是比较长的。
“‘六年磨一剑’让很多人感到费解。”刘俊海表示,“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国务院已经出台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按理说在这个条例出台的两三年之内证券法出台,是符合公众的一般期待的。但是问题在于,立法里遇到了很多困惑。”
“立法者也不是神仙,立法者的智慧也是有时代局限的。一方面,要观察一下国务院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实践当中还存在哪些短板,需要时间观望。这一等就是5年,一直到98年。”刘俊海称,“而另一方面,对于国际惯例的移植、消化以及‘凝聚共识’,需要时间。”
“国外的证券市场是在私有制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国外的证券法是以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为核心使命。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公有制基础之上成长起来的。最初我们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当时还没有形成共识说为投资者创造财富、弘扬股权文化。所以首部证券法的指导思想,是究竟让它继续为国企改革发展服务,还是要转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以及善待民营企业?这种共识的凝聚非常不易。”
上世纪90年代初,社会上对市场经济的认识还很不足。很多人对资本市场的印象停留在旧上海时期,停留在《子夜》中的情节,认为资本市场就是投机倒把。首部证券法在起草过程中就遭遇过“姓资姓社”的质问,一些立法者、监管者自身也存在一些思想顾虑。这些顾虑现在来看可能有些可笑,但在当时就是“红线”。
“直到2018年都还有‘民营经济离场论’,那么把时光倒流到90年代,设身处地想想,那时候立法者内心的纠结该有多大。”刘俊海表示。
“所以说最终能够在1998年推出这部证券法,对于我们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来说,是一个大喜事。虽然这部法律回过头来看,毕竟是22年之前的法律,不可能那么尽善尽美。但是毕竟让我们有了一部属于中国自己的,而且调整全国资本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法律,我们还是引以为傲的。”刘俊海称。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难点:明确法律依据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为了平息“姓资姓社”的争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规定了国有股和法人股不上市流通。这是当时的“权宜之计”。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些非流通股成了重大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