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主任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会议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014年1月8日在武昌召开。
主任会议审议了《湖北省抗旱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草案)》;《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绿化条例》。会议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报批法规,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
主任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草案)》。会议决定,将该议案连同法规草案建议稿一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修订草案)》,决定将该规程印发实施。
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草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工作日程(草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和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和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梁伟年作的关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任免的人事事项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崇堂作的关于有关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鲁志宏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委托,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正新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委托,分别宣读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李春明在讲话中强调,即将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是在全省上下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各有关方面务必全心全意、全力以赴把会议精心筹备好、认真组织好。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刚刚召开的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地方人大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