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记者/李照
6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正式公布,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话题度仍然居高不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轻率离婚;也有反对者则表示,此举是违反离婚自由,让多数人为少数例子买单,且很可能加重对婚姻弱势一方的伤害。
为何会出台“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在国外是否有先例?离婚时如何保障婚姻中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荔枝新闻采访了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研讨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薛宁兰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
荔枝新闻:我国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曾规定了“审查期”,但是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登记条例》改为当场发证,当时取消审查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看待取消这个规定?
薛宁兰:2003年民政部出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相比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差别,少了“管理”两个字。2003年之前,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范围。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查期”,这是一个进步,它的意义在于大大减少了行政管理色彩。当年的“审查期”并不等同于现在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在登记离婚中增加了30天缓冲区间,但实际上是否离婚的权力还是在于当事人双方,而非像以前那样属于行政机关,这是立法理念的根本变化。
冉克平:2003年取消离婚登记机构的“审查期”是有特殊的时代背景。2000年随着我国加入WTO、改革开放日渐深入,要求逐渐减少公权力机关对私人生活的介入。此外,这个条例的变更和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精神是相匹配的,即强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以及简化离婚程序。在此之前,离婚当事人需要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后来也不需要了,当时甚至取消了婚检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审查期限也顺应趋势被取消了。
荔枝新闻:此次离婚冷静期条文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薛宁兰:我国的离婚制度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双轨制。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并自愿离婚的通常进行登记离婚,而对于一方不愿意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走诉讼离婚渠道。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登记离婚过于宽松容易,而诉讼离婚程序往往复杂繁琐,甚至出现“久判不离”的现象,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呈现不平衡状态。
离婚冷静期设置的30天冷静期,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时间不会太长,也不像有些国家登记离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婚姻关系不同于财产关系,比如合同关系,它是当事人双方身心全面结合的持续性关系。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和债务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长远来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当事人做出更慎重的判断。
冉克平:离婚率攀升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协议离婚。我们可以看到,取消审查期之后,导致离婚更加容易、甚至非常草率,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此外,我国现阶段的买房、买车、贷款等政策都和家庭密不可分。为了获得不当的利益,很多人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来规避法律,导致离婚变得非常随意,这与离婚成本过低有关。当然,有些政策性规范的正当性本身也值得探讨。
荔枝新闻: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国外有先例吗?其他国家对离婚的规定如何?
薛宁兰:2003年后,我国的登记离婚程序从世界范围来看都显得很自由。俄罗斯也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双轨制,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在协议离婚部分也有限制,只有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时,他们才可以去户籍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不管是否达成离婚协议,都不适用这个程序,必须向法院起诉。还有像德国瑞士等国家的离婚制度实行单轨制,根本没有登记离婚一说,只要是离婚,一律需要向法院起诉。
冉克平:我国的登记离婚需要三个条件,双方达成离婚合议,对子女的抚养、夫妻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对比法国和德国这两个著名的大陆法系国家来看的话,我们在离婚方面的自由度是非常大的。德国是不允许有协议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因为立法者认为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变更这样重大事项,不得采用协议的方式。
法国在2016年以前,对于离婚要求是很严格的。在结婚6个月内是不允许离婚的,同时,还规定了三个月的考虑期的限制,如果考虑期届满后3个月内未提出离婚申请的,原来申请的离婚协议失去效力。2016年法国修改了法律,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律师见证之下签订离婚协议,同时到公证机关由公证人发予存档证明,在15天之内夫妻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协议。
夫妻之间的经济能力、强弱程度均存在差异,为了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西方很多国家的公权力机关(法院或公证机构)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实现夫妻之间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
荔枝新闻:人大代表蒋胜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援引《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数据指出,中国“闪婚闪离”的情况不足5%,属于少数。她认为,绝大多数人都对离异的决定有着“深思熟虑”,法律不应该用少数人的情况对多数人进行“一刀切”,让整个有离婚诉求的群体为之“买单”。您如何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