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考费为70元/人。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7时。
4.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19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2020年毕业生凭其学生证,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请考生登录网站首页表格下载自行打印)、身份证、准考证在2020年8月10日- 8月13日到呼和浩特市留置中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一看守所院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考生支付渠道自动将报考费退回报考人员。对于考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但考生因个人原因未下载打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开考比例
1.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并在报名网站及时公布。
2. 2020年8月5日9时——2020年8月8日9时,报名成功的人员需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内容。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4.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负责,市纪检派驻组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照3张,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必须为电子打印版)、退役士兵及复转军人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有加分情形的,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录用单位。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体能测试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在体能测试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面试
1.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
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九)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政审和考察由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进行,由报考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签署政审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体检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编辑:黑龙江华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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