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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夏州引导28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招聘公告

导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33号)及临夏州《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15]173号)精神,现就我州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85号)精神,共向我州下达了280个招聘指标(其中:我州新兴骨干企业招聘指标25个)。依据各县(市)上报的企业申请岗位数、参加民生实事和基层服务项目报名人数及州直企业申请的岗位数情况,给州直和各县(市)43个服务企业分解下达了280个指标(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临夏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组织报名

10月12日至15日,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生源地到所在县(市)人社部门报名。报名时现场填写《临夏州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2),并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报名时需注意:

(一)按生源地填报本县(市)企业(州直企业面向全州报名)。

(二)每人仅限填报一家企业,县(市)企业和州直企业不能重复报名。

(三)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报名时间为10月12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其中,因统计汇总的需要,15日下午4:00报名结束。报名地点在各县(市)人社局。

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报名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并收集、审核填报州直企业毕业生的报名资料,统一报送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及时汇总报名人员信息,报名人员信息按企业、按2015年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公共基础科目成绩排序,并确定推荐参加面试、测试人员名单。

在确定面试、测试人员时,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本岗位需求的人数时,以参加今年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按需求岗位1:2推荐;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本岗位需求人数时,经招聘企业与县(市)人社部门共同研究、报州人社局批准后,对本岗位进行调整。

10月15日报名结束后,各县(市)立即将报名人员信息及推荐参加面试、测试人员信息(附件3),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备案。10月19日,州直服务企业报名情况及推荐参加面试、测试人员名单由州人社局公布,县(市)服务企业报名情况及推荐参加面试、测试人员名单由各县(市)人社局公布。

四、洽谈招聘

临夏州2015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分县(市)组织现场洽谈招聘的方式进行。州、县(市)人社部门分别组织报名的毕业生与州直、县(市)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由服务企业面试、测试等办法在推荐名额内择优确定服务人选,其中,优先招聘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州统一的面试、测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面试、测试进行前,各县(市)人社部门、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分别向推荐参加面试、测试人员制作、发放面试通知单,通知单明确推荐参加面试、测试人员个人信息、面试、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我州新兴骨干企业(临夏州华安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按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州局将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占用已下达的指标,享受扶持政策。

现场面试、测试结束后,县(市)人社局、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审查企业拟招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资格,10月21日前将拟招聘人员信息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并在州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人社厅审批备案,确定企业服务人员,由企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五、政策措施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期限为3年,安置后企业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向服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企业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比较低工资标准,其中临夏市1370元,其他县1320元)。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州财政局按分解的招聘指标数下达到县(市)财政部门,由县(市)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州直企业服务人员补贴由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报州财政局审批,按季审核、按月将生活补贴划入服务人员账户。每季度审核情况由各县(市)、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于下一季度5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州或企业所在地的县(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六、考核管理

(一)到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市)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州属服务企业高校毕业生考核直接报州人社局备案,县(市)所属服务企业高校毕业生考核报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