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市法制办联合召开《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说明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介绍,并进一步征集大家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绪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堃出席了说明会。
《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说明会现场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绪鹍发言
据悉,武汉市今年成功获评全国文明城市,为巩固和扩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用法制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部法规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武汉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方道茂主持会议
武汉市文明办主任严宏对《条例(草案)》进行解读
武汉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方道茂表示,随着武汉市建设“志愿者之城”的不断推进,武汉市志愿服务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挑战,志愿服务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制约和限制,许多问题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如志愿服务活动的性质、内容和方式,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支持,等等。这些问题无法在道德层面予以解决,迫切需要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武汉市志愿服务行为,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全国已有40余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因此,结合武汉市实际,及时出台武汉市的志愿服务条例非常必要。
“‘志愿者’界定为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自然人,包括注册志愿者和非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界定为依法成立的,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武汉市文明办主任严宏对《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条例(草案)》对武汉市志愿服务的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基本原则、政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郭辉辉在现场发言
武汉市人大农村委主任委员林肖滨对《条例(草案)》进行建议
座谈会上,多位代表都对《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出了建议。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郭辉辉认为,《条例(草案)》全面而细致,也参考了很多外地的经验,她建议将外国人在武汉进行志愿服务,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以及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招生、征兵、聘用员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征集和聘用星级志愿者等问题在《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细化。
武汉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姜伟琳建议为武汉志愿者设计统一标识
武汉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姜伟琳建议,应该为武汉市志愿者设计统一的标识,并且对志愿者中的优秀分子更多奖励,从而引导更多的人参加到志愿服务的队伍中来。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科协主席卢光发现场发言
“条例上应该体现对优秀志愿者在荣誉上的奖励,同时应该鼓励民间团体对志愿者资金进行投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科协主席卢光发建议说。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刘善明建议将《条例(草案)》细致化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刘善明认为,志愿服务在国外的历史更长,《条例(草案)》在对志愿者的管理体制上应该更多借鉴外国先进经验,最好能够达到政府扶持,民间举办,社会各方支持的效果。在给予优秀志愿者在公务员招录、招生、税收减免方面的优惠,应该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调,并且将条例细致化。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海现场发言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海总结说,《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对于武汉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考虑将烈军属也列入志愿者服务的对象,并加大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和落实。”于建海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