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奥士康 股票代码: 00291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巨潮资讯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涌(亦为董事)、贺波(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贺文辉、徐文静承诺如下:
“ ( 1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8 年 6 月 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奥士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2、 公司控股股东北电投资承诺如下:
“ ( 1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8 年 6 月 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奥士康、奥士康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奥士康股票的收益将归奥士康所有。 ”
3、 公司股东新泛海投资和联康投资承诺如下:
“ ( 1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4、 公司间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和李许初承诺如下:
“ ( 1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18 年 6 月 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