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张瑜
事项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险业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中央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也是保险业未来5年到10年新的顶层设计。
报告摘要
保险业新“国十条”,是继4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后,对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有三条,也基本上反映了去年以来整个金融工作的思路:一是监管化险,位于优先次序。二是机构减量提质,严把准入的同时加快出清。三是强化功能性,做好保险保障、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等本职工作。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位于优先位置
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遵循的正是中央此前提出的“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即监管和化险居于优先位置。无论在标题设置、目标设定、篇幅摆布上,新“国十条”都更突出强监管、防风险,这与此前两个版本有明显区别(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具体内容上,新“国十条”强化了从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监管。严把准入关;严格持续监管;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推动出险企业破产清算。在过程监管和防风险方面,新“国十条”高度关注利差损风险和险企资产负债匹配情况,从产品设计、保单兑付、投资等多领域提出要求:“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机构减量提质,供给侧改革或提速
机构设置上,保险业新“国十条”遵循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减量提质”要求。在此政策指引下,保险业供给侧出清或加速,头部机构优势或更为凸显。
首先,“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并对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股东资质审查做出严格要求。险企准入门槛较2014年版明显收紧。
其次,支持头部做强,中小机构严格考核、加速出清。在机构考核制度上,中小机构或适用更高强度监管。目前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进行分类考核(A、B、C、D四大类,A和B类为低风险,C和D类分别为中风险和高风险),评级越低监管措施越严,最低等级的D类可采取接管等措施。新“国十条”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截至2022年底,C类和D类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小规模寿险机构,未来中小规模险企监管或进一步收紧。在出清制度上,新“国十条”直接提出“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近几年,我国险企破产案例少见,但今年来有所突破,8月份监管已公示了国内首个险企破产清算案例。
明确支持产品及投资领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仍是政策主线之一。新“国十条”重点围绕新质生产力,“五篇大文章”等方向,提出若干支持产品和投资方向。如在养老方面,“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人身险方面,“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或意在指导保险产品向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在内的浮动收益型产品转型。
9月上半月政策跟踪:
9月上半月,稳增长预期继续升温。多部委喊话“增量”政策,并更突出消费在经济中的作用。
(一)9月12日,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提出,“抓好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经济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到“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教育、医疗、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适当支持重点地区统筹化债和发展”;“加快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三)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提到“合理安排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向项目收益好、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适当提高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和比例”。
(四)9月13日,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调控力度,加快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手推出一些增量政策举措”,“促进消费与投资并重,并更加注重消费”。
(五)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到“加强政策预研储备,适时推出一批操作性强、效果好、让群众和企业可感可及的增量政策举措”。
9月上半月,其他值得关注的政策:
(一)改革:1)国家发改委提出下半年要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推动出台并全面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推动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推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2)国有资金考核机制:9月18日,国常会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提出要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二)对外开放:制造业及医疗领域开放迈出新的一步。9月7日,商务部等印发文件,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在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方面获得试点资格。9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国家发改委表示“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
(三)监管:涉及统计造假、保险业、地方隐债。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对新增隐性债务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